院属各单位:
根据中宣部、财政部、文化部、审计署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下发的《关于制止豪华铺张、提倡节俭办晚会的通知》(中宣发〔2013〕19号)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就制止豪华铺张、提倡节俭办晚会和节庆演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充分认识规范文艺晚会的重要意义
近年来,文艺晚会不断创新发展,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、宣传学院建设发展成就等方面,发挥了重要作用,但也存在追求大场面、大舞美、大制作,奢华浪费、竞相攀比等不良现象,易助长不正之风,损害学院形象。
制止豪华铺张、提倡节俭办晚会和节庆演出,是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、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重要举措,是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。要统一认识、高度重视,把这项工作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、整治“四风”的重要抓手,切实抓好,使文艺晚会进一步规范,奢华之风、铺张浪费现象明显扭转。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,切实在丰富思想内涵、引领价值追求、增强文化底蕴上下功夫,提倡勤俭节约、反对铺张浪费,提倡简朴大方、反对豪华奢侈,提倡因地制宜、反对大操大办,防止比阔气、讲排场。
二、坚决杜绝豪华铺张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
各单位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、节庆观,带头把制止豪华晚会和节庆演出作为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、杜绝铺张浪费的一项重要任务,切实解决好广大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。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,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,坚决刹住滥办节会演出、滥请高价“明星”的歪风。原则上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为公祭、旅游、历史文化、特色物产、行政区划变更、工程奠基或竣工等节庆活动举办文艺晚会,不得与企业联名举办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,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向下级单位及个人摊派所需经费。
三、营造节俭办晚会的良好氛围
有关单位要采取各种媒介,大力宣传勤俭节约的精神,宣传报道崇尚艺术、不尚奢华、广大师生喜闻乐见的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,鼓励演出节目出新出彩,鼓励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统一。加强舆论监督,对临场罢演、漫天要价,敷衍演出、欺骗观众的歪风邪气予以揭露,对大操大办、奢华浪费的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予以曝光,对未按程序报经批准的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,不得进行宣传报道。
四、加强对文艺晚会的监督检查
各单位要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,把好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的立项关、内容关、监管关,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。要加强资金管理,制定规范的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支出标准,严格晚会经费预算,压缩不必要的开支。不得借举办晚会之机发放礼品、贵重纪念品,防止利用晚会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。要加大财务监督力度,严格落实审计制度,依法对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进行审计。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要严肃查处。
宣传部
2014年6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