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年,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与河南省教育厅合作建立了“强化高校管理、激励约束并重、各方共担风险”的国家助学贷款“河南模式”。2005—2007三年间,开发银行共向河南省91所高校的24.3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贷款16.6亿元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。2006年7月,有7840名借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走向社会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,借款学生毕业后应由本人负担国家助学贷款利息,并按时偿还本金。截止2008年4月20日,已有7617名学生按规定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,尚有223名借款毕业生拖欠利息,约占2006年毕业借款学生的2.8%,欠息总额约3.8万元,拖欠期限超过一年。
为督促欠息学生归还所欠利息,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和省教育厅曾于2008年1月15日在《河南日报》等有关媒体上发布了催收公告,并在春节前向每位欠息学生发放了明信片,通过温馨提示方式催收欠息。但这些学生并未按要求归还欠息,且毕业时留下的联系方式有误或就业单位、通讯地址变化后未按约定及时告知毕业学校,致使高校、银行均无法与这些同学取得联系。因此,我们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规定,公布违约者的个人信息,请拖欠利息学生务必于2008年6月5日之前按照以下要求办理相关手续:
1、在原预留的还款账户内存足个人应付利息,详情请咨询各高校学生资助中心。
2、告知毕业高校自己新的工作单位、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。
3、归还贷款利息确有困难的,请向高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,协商处理违约事宜。
对逾期不还且不与高校联系(或虽联系但协商未果)者,其违约信息将进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、教育部大学生学历查询系统等社会征信系统,这样会对违约者以后的工作、生活造成重大影响。同时,我们将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1.欠息学生名单详表
2.有关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联系人
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
河 南 省 教 育 厅
二○○八年五月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