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生活秩序,创建整洁、安全、卫生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学院后勤处宿教中心负责全院学生宿舍的分配、调整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宿舍物品的配备、维护、维修。
第二章学生公寓管理
第三条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共秩序,宿舍区内严禁各类噪声污染。不准在楼内大声喧哗、哄闹。正常娱乐活动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。宿舍内严禁赌博、偷盗、打架骂人、酗酒、留宿他人、男女混住等恶劣现象发生。
第四条学生必须服从楼管员的管理,不允许顶撞、漫骂楼管员。
第五条学生公寓的调整分配和使用,由后勤处宿教中心统一管理。新学年开学时,要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学生住宿。确因特殊情况需进行个人调整时,应经系(部)转报宿教中心同意。禁止学生在外租用民房居住。
第六条学生外出实习满一个学期时,如需退学生宿舍,所属系(部)应提前7天把实习的时间、人数报学院领导同意后通知宿教中心。由宿教中心根据外出实习名单验收寝室,进行再分配,实习结束准备返校时,带队老师应提前15天通知学院宿教中心返校男、女生人数、返校时间,以便宿教中心及时安排学生的住宿问题。
第七条毕业生应于派遣期间离校,凡不按期离校经劝说无效的,宿教中心将对其进行罚款处理,情节严重的,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。
第八条学生宿舍内配备的所有物品,学生只有使用权,不能擅自变动或带离宿舍。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的,除照价赔偿外,并给予当事人一定额度的经济处罚。
第九条每个寝室由宿教中心统一配锁,学生不得私自撬锁、更换或加锁。要是毕业时,钥匙要统一收回。
第十条公物自然损坏的(非人为因素),右各寝室及时上报楼栋管理员或宿教中心,由宿教中心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维修。对公物人为损坏的,要照价进行赔偿,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。
第三章学生宿舍卫生管理
第十一条学生宿舍统一配备拖把、垃圾篓等工具。各宿舍内的卫生由该寝室学生轮流打扫。并于每天早上8点前、下午2点前将垃圾集中到楼层垃圾箱内,由清洁工负责清运。不允许将垃圾扫出室外,更不得将废弃物扔出窗外。
第十二条不允许随地吐痰、泼水;剩余饭菜、瓜果皮等应倒入垃圾箱内。不得将垃圾倒入水沟、水池、厕所里。大、小便必须在厕所内入池,用后随手冲洗,不允许在厕所外大小便。
第十三条配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卫生检查,每学期进行一次卫生评比,对文明宿舍给予一定奖励,对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宿舍进行批评教育。
第四章学生宿舍安全管理
第十四条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区内留宿客人(包括学生家长)。宿教中心配合安全保卫部门实行不定期查房,晚归学生必须凭有效证件(学生证、身份证、驾驶证、图书证)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寝室。
第十五条:学生要自觉加强安全防范意识,出门关(锁)好门窗,切断寝室电源、水源,妥善保管好钥匙,不独将钥匙借与他人。发生失窃案后要保护好现场,及时报告保卫处。
第十六条节约用水、用电、做到人走灯灭。自来水用毕后关紧水龙头。学生寝室水电实行定额管理,每个学生每月计划2吨水、4度电,超支部分费用由各寝室人员分担,每月月底兑清。
第十七条任何人不得在寝室内私自拉设、改装供电(电话)线路,变更电器位置,要爱护所有电器设备,严禁私自拆装或损毁电器。
第十八条寝室内除了正常照明、电扇、收录机、电脑或保卫处同意使用的电器外,严禁使用其他电器,一经发现除暂扣大功率电器外(每学期放假前到宿教中心领回并及时携带回家),并给予当事人必要的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第五章假期管理
第十九条每年寒暑假,住宿学生必须在学院正式放假后的第三天(含第三天)离开学校,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继续住宿者,由本人申请,所在系(部)同意,经宿教中心批准,并统一安排住宿。未办理手续的,按违章住宿论处。
第二十条假期内,学生宿舍在贴封条以后,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再进入寝室,若确有特殊情况要进入寝室者,必须经宿教中心值班人员同意,两人以上方可进入。否则,不允许进入。
第二十一条学生离校时,应将贵重物品带走,不能带走的物品应整理打包,整齐有序地摆放在各自寝室内。
第二十二条假期期间各类维修人员进入学生宿舍施工,须事先通知宿教中心,由值班人员现场监督配合。
第二十三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学院规定的开学返校时间,提前返校者原则上不准进入学生寝室,如有特殊情况经所在系(部)领导同意并上报宿教中心批准后,方可进入寝室就寝。
第六章附则
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