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4日,按照省文明办《关于开展2022年“河南省新时代文明实践推动周”活动的通知》要求,我校文明办组织志愿者赴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联系点——鹤壁市淇县宣讲《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。淇县省、市、县级文明单位和文明校园相关负责人,以及部分社会组织和协会负责人听取了宣讲。
宣讲会上,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胡海涵教授,对《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的总则、规范和倡导、保障与监督、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解读,并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以生动的事例向大家讲述了文明行为的重要性,倡导大家增强文明意识,提升道德自觉,“做文明人、办文明事”,努力形成健康向上的社会氛围,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正确的精神支撑,为实现中原崛起、出彩河南贡献自己的力量。
根据活动安排,校文明办还组织部分青年志愿者走上淇县街头,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手册,并耐心解读。为当地营造了“争做文明事、争当文明人”的浓厚氛围。(供稿:韩彥 审稿:吴猛)